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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盐城市纠风办关于印发〈2012年六项重点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时间:2012-07-18 09:51:28  |  阅读人次: 人次  
 
 
 
 
滨纠办发〔2012〕5号
 
 
关于转发《盐城市纠风办关于印发〈2012年六项重点
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各镇(区)、县各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盐城市纠风办关于印发〈2012年六项重点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盐纠办发[2012]8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滨海县政府纠风办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三日
 
主题词:转发  纠风  专项治理  意见  通知       
抄送:市政府纠风办
滨海县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2012年7月13日印发
(共印120份)
 
关于2012年六项重点专项治理工作
实施意见
 
根据全国、全省纠风工作会议部署和国务院《关于2012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纠风工作要点的通知》(苏政办发〔2012〕53号)要求,结合贯彻《省政府纠风办关于印发2012年六项重点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苏纠办发〔2012〕7号),现就六个重点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乱收费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清理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一是治理零售商向供应商违规收费。督促零售商在经营场所或缴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布对供应商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限制条件等,严禁零售商向供应商违规收取签订合同费、新品进店费、开户费等各种不合法、不合规费用。二是规范促销服务费。督促零售商按照公平交易、收支平衡原则向供应商收取合理的促销服务费,按照合同约定向供应商提供相应服务,及时向供应商开具发票并按规定纳税。三是健全和完善收费明码标价制度。严格执行零售商向供应商收取费用明码标价规定,严格按项目、标准收费。没有明码标价,或者收费项目、标准、金额等与明码标价不一致的,一律予以清理整顿。
(牵头单位:商务局,参加单位:发改委、物价局、公安局、地税局、国税局、工商局)
二、治理物流领域乱收费和公路“三乱”。一是深入开展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全面清理公路超期收费、通行费标准偏高等违规及不合理收费,坚决撤销收费期满的收费项目,取消间距不合规定的收费站点,纠正各种违规收费行为,促进物流车辆便利通行。二是加大公路收费监管力度。坚决取缔违法收费,限期整改违规收费。坚决纠正“以罚代管”、“只罚不纠”,以及对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只收费不卸载的问题,严肃查处各种涉路涉车违规执法行为,加快建立收费公路收费管理长效机制。三是加强农产品流通领域收费治理和规范。着力解决农产品进城“最后一公里”因各种收费罚款推高价格问题,进一步完善农产品交易市场收费管理办法,规范和降低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社区菜场等农产品市场收费。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逐步实现鲜活农副产品从田间地头到餐桌的低税收、低收费,确保各类日常生产生活必需品进城进店进场顺畅无阻,切实把流通效率提上去、中间成本降下来,让生产者和消费者得好处。
(牵头单位:交通运输局,参加单位:发改委、物价局、公安局、财政局、商务局、工商局)
三、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收费问题专项治理。一是清理规范收费项目,并向社会公开。按国家部署组织开展商业银行服务收费专项检查,纠正银行业金融机构收费中存在的强制服务、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以及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等违法行为。组织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中间业务收费项目进行清理,将现行合规的服务项目按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分别进行梳理排序,在官方网站和营业网点逐项公示服务名称、项目功能、适用客户、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等内容,并严格按照公布的价目执行收费。按照国家要求,坚决取消不符合国家法规政策或者不合理的收费项目。二是合理确定收费水平。结合专项检查结果和我市实际,研究出台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收费行为规范管理的指导性意见。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开展自查自纠,端正经营理念,增强社会责任,加强和改善内部管理,改变不当的绩效考核和粗放的发展方式。对确需收费的项目,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减轻消费者的负担。三是健全举报和投诉机制。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主动接受更加广泛和公开透明的社会监督,及时受理并解决群众和企业举报投诉,对不规范贷款和乱收费问题,一经查实严肃处理、追究责任。
(牵头单位:银监局,参加单位:发改委、物价局、人民银行盐城市中心支行)
四、治理电信领域侵害消费者权益问题。一是集中整治违规收费、恶意误导消费者等突出问题。重点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不执行国家通话资费、计费规定,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违法行为。严禁电信企业达成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严禁通过虚假宣传、强行扣费等违规手段非法获利,严禁为垃圾短信提供发送渠道,严禁利用手机终端应用程序恶意吸费等行为。二是严格规范电信资费行为。按照“更低价格、更多选择、公开透明”的要求,督促电信企业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规范业务办理程序,认真清理资费套餐、简化资费结构,提高资费透明度。在电信收费过程中明码标价、准确计费,通过费用查询、业务发生和费用提醒、网上公示、费用差错退还等有效手段,充分保障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保证群众明明白白消费。三是加强电信服务质量监管。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强化社会监督措施,坚决惩治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对恶意违规、屡纠屡犯的责令停业整顿,并通过新闻媒体曝光。
(牵头单位:通信行业协会、物价局,参加单位:发改委、工商局、公安局)
五、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一是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全面落实《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坚决制止以举办升学培训班、跨区域招生、招“特长生”等为名的乱收费。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从源头上解决择校乱收费问题。二是治理中小学教辅材料散滥问题。根据省政府纠风办要求,按照国家三部委《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价格监管的通知》,对省评议公告的教辅材料实行政府指导价,对教辅材料质量建立审核把关制度,按照一科一辅、自愿购买、无偿代购原则,为学生选用教辅材料做好服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教辅材料。三是治理中小学补课乱收费问题。严格执行国家教学计划和课程标准,将答疑解惑等课外辅导纳入正常教学计划,坚决纠正课堂内容课外补并收费的行为。四是治理改制学校乱收费问题。巩固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工作成果;加快推进高中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工作,加大对以改制为名乱收费的治理力度,对违规学校公开曝光,并严肃追究相关领导责任。五是继续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加大对高中“三限”政策执行情况、幼儿园收费行为和中小学食堂收费和管理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
(牵头单位:教育局,参加单位:监察局、发改委、物价局、财政局、审计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六、治理涉农乱收费和侵害农民土地权益问题。一是坚决制止向农民乱收费。组织开展涉农价格与收费专项检查,全面清理涉农收费项目,落实收费公示制,重点查处农村河道疏浚、水利灌溉、计划生育、农民建房、结婚登记、农村殡葬、农机服务等方面向农民多收、乱收、滥罚的行为。二是坚决制止向农村基层组织乱摊派。巩固向村级组织乱收费专项清理成果,严格执行村级组织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严禁以建设公益事业、提供培训服务等名义,向村级组织收取维稳费、培训费、考察费等费用,严禁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项目的配套资金缺口转嫁到村级组织和农民头上。三是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组织实施。继续开展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使用和拨付行为的专项督查,坚决纠正超范围筹资筹劳、提高以资代劳工价等变相增加农民负担问题。进一步完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办法,规范制度建设,提高奖补标准。四是加强对农村土地征收征用的管理。坚决防止违法违规征地、突击征地、补偿不到位、截留挪用征地补偿资金等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发生,维护农民合法土地权益。
(牵头单位:市委农办,参加单位:财政局、发改委、物价局、监察局、政府法制办、国土局、教育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六个重点领域专项治理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责任分工,抓紧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和实施意见。各级纠风办和物价部门要做好组织协调,加强统筹指导,严格监督检查,强化责任追究力度。要重视新闻舆论监督和利益相关方的监督,注重运用政风行风热线、政风行风评议等手段,检验各项治理工作成效。要完善相关制度和政策设计,推行收费项目公示,克服乱收费背后的利益驱动因素,努力从源头上解决问题。
主题词:纠风  专项治理   意见  通知       
抄送:省政府纠风办
盐城市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2012年6月11日印发
(共印6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