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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破“代持”障眼法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  发布时间:2022-07-17 09:09:57  |  阅读人次: 人次  

  “佳宸公司原总经理黄某华靠企吃企,把佳宸的业务都给了关联公司……”不久前,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纪委监委收到对该区城发集团下属佳宸公司原总经理黄某华的信访举报。由于线索较为清晰,南康区纪委监委随即成立调查组进行初核。

  调查组根据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权力运行特点,决定先将黄某华任总经理期间经营过的业务进行摸排。很快,黄某华跟一家建筑劳务公司的密切关系浮出水面。调查组发现,该公司注册成立后不久,就与佳宸公司有了频繁的业务往来,且账户流水存在高度重复。

  调查组随即找来该关联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黎某了解情况。然而,黎某此时却对调查人员谎称,其公司的真实老板是另一股东刘某。

  “公司的大股东是你吗?”调查组找到刘某谈话。

  “是的,当年我成立的,并让黎某具体运营……”刘某似乎早有准备。

  “既然你是老板,那你们公司近期都做了什么业务,都和哪些公司有业务往来?”调查人员追问。

  “这个……我也记不清了。”

  “身为老板,怎么对自己的公司这么不上心?”工作人员追问道。

  “我承认……我在公司其实没有股份,我只是劳务承包方,实际还是黎某在运营。”

  当再次见到调查组工作人员,自知无法隐瞒的黎某终于交代了实情:“其实是黄某华和我一起成立了公司,并由我安排公司所有人员,黄某华只负责转介业务,但占有干股,并由刘某代持。”

  南康区纪委监委随即对黄某华立案审查调查。经查,黄某华利用职务之便谋求、收受某建筑劳务公司干股分红181万元,此外黄某华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最终,黄某华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受贿犯罪等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针对案件暴露的问题,南康区纪委监委开展“一案双查”,对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城发集团党支部和时任城发集团董事长分别进行问责。同时,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举一反三、堵塞漏洞,加强业务监管,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