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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专车"露马脚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  发布时间:2022-07-10 09:03:43  |  阅读人次: 人次  

  “我作为村主职干部,违反‘三资’管理相关规定,造成集体资金流失,实在太不应该……”6月底,浙江省诸暨市东白湖镇斯宅村党总支召开警示教育会议,总支书记斯某永在会上就之前的违纪行为作检讨。

  事情还得从去年5月说起。当时,东白湖镇纪委监察办收到群众反映,称斯宅村党总支书记长期将个人包车费由村两委干部挂名报销。

  村党总支书记为什么要长期个人包车?通过什么名目报销?被“挂名”的村干部是否知道此事?带着疑问,镇纪委监察办同志来到斯宅村开展调查。

  “个人包车?没有的事。”面对调查人员的询问,斯某永矢口否认,其他村干部也表示没有听说。在初步查阅斯宅村记账凭证时,调查人员也并未在开支清单上发现涉及用车方面的费用。

  难道是举报失实?面对初核结果,调查组并未就此放弃。随着反复核对历年账册,“斯明”这个名字进入调查人员视线。经进一步外围调查,这个“斯明”,正是群众反映提供包车服务的车主老斯的儿子。

  “斯明一直在城区上班,怎么经常从村里领取务工费?”

  面对调查人员的这一问题,斯某永支支吾吾地解释,“他是在城区开‘滴滴’,时间比较自由……”

  “2019年每个月都有回村务工?2020年的其中两个月甚至有一半时间在村里务工,为了这1800元的务工费‘滴滴’都不开了?这不合理吧?”

  随着调查人员出示务工费清单,无法自圆其说的斯某永终于将实情和盘托出。

  原来,根据诸暨市2012年5月出台的村级非生产性开支监督管理相关规定,各行政村除重大突发性事件、突击性任务等特殊情况外,不得擅自租用车辆。此前村干部们没有私家车,到镇上或者进城开会办事需要向村民租车,时间一久便动起了公费的脑筋。

  2014年10月,当时的村两委干部为此专门召开会议商量,决定租用村民老斯的7座面包车用于外出办理村级事务。为掩人耳目,这笔无法正常“走账”的包车费用,则于每月底通过虚列老斯儿子斯明的村级务工工资予以核销。直至2020年底村级换届后,这辆村干部“共享专车”才告“停运”。

  经核查,2014年10月至2020年12月间,斯宅村通过虚构务工情形报销村干部外出公务租车费用共计28450元,其中斯某永报销15000元,其他5名村干部报销13450元。最终,斯某永因违反廉洁纪律以及其他违纪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余5名村干部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诫勉谈话、批评教育等处理,违规报销的28450元全额退还斯宅村股份经济合作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