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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写 | 400万元征地款该不该给她?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  发布时间:2020-10-19 09:10:04  |  阅读人次: 人次  
 

“我长期做透析,急需这笔钱付医疗费,恳请能尽快调查处理并发放剩余补偿款。”日前,在厦门市信访局接待室,集美区后溪镇岩内村村民林某某满面愁容。

  原来,林某某在岩内村的住宅因项目建设需要,被后溪镇依法征收。征收协议书约定按房产证所载面积初步确定补偿面积为350余平方米,补偿数额计1060万元,约定第一期先支付480万元,其余部分待实际测量及有关部门核定后予以拨付。但在今年4月收到第一期补偿款后,林某某一直没有收到尾款,而同批次的拆迁户却早就拿到了相应款项。

  钱为何久拖不发?集美区纪委监委第一时间成立监督工作组,开会听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集美分局、集美区土地房屋征收事务中心、后溪镇、岩内村委会等相关单位情况介绍。

  会上,负责征地补偿协议书审核的区土地房屋征收事务中心表示:“林某某的房屋经历过翻改建,根据集美区相关规定,应该按照实际面积220余平方米补偿。”

  而征收单位后溪镇则认为,根据项目《勘查意见书》和相关会议纪要,应该按房产证所载350余平方米进行补偿。

  不同的认定方式会造成约400万元的补偿款出入,协议书迟迟未通过审核,剩余的补偿款也一直搁置未发……一个因补偿标准认定差异引发的信访问题,如何化解?

  “对政策适用理解有偏差时,能够谨慎研究是好事,但不能以此为由一直拖着群众的钱。”集美区纪委监委监督工作组要求各相关单位站在基层群众角度考虑问题,本着合法合规、实事求是、尊重历史的原则,限时解决问题。

  9月1日晚,监督工作小组会同相关单位经过充分讨论,决定以事实认定方式,对林某某所有房屋之间及周边空地的权属进行认定,如有证据足以认定周边空地归林某某所属,则可按未建部分面积补交重置费方式认定被征收房屋面积。

  证据又从哪找呢?岩内村党委书记林翰为带队走访林某某的邻居,寻找识字且熟知情况的老人确认核实边界,周边邻居对周边空地归属林某某没有异议。特别是对空地上一口水井,邻居们都说一直归林某某家所有。

  最终,经过证据补强,集美区土地房屋征收事务中心同意林某某房屋周围空地,按未建部分面积补交重置费方式计算房屋面积,即在补交相应重置费后按房产证所载350余平方米进行补偿。

  集美区纪委监委监督工作组及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前往林某某住处,详细解释了补偿款拨付时间拖延的主要原因,并就补偿面积、标准、金额及补偿款拨付到账时间等问题,逐一向林某某作具体说明:“现在协议已经报到区土地房屋征收事务中心,我们将持续跟踪监督,确保补偿款尽快发放到位。”

  得知这个好消息,林某某喜出望外,露出了久违的笑容。经过沟通说明,林某某对信访事项办理表示满意,且无其他诉求,一起旷日持久的补偿款发放纠纷至此了结。(通讯员 李松荣 黄颜 || 责任编辑 赵宇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