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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察微故事 | 巡察组进驻后 他退还了20万元借款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  发布时间:2020-10-13 11:34:28  |  阅读人次: 人次  
 

“利用协助镇财政所负责村级财务管理的便利条件,通过打招呼等方式,帮助其子违规借用该村集体资金20万元约一年,最终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日前,四川省巴中市通江县纪委监委通报一批扶贫领域典型问题,杨柏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贾某违规借款,在当地干部群众中引起强烈反响。

  本次通报,缘于通江县委第三巡察组对该县杨柏镇开展的一次常规巡察。巴万高速公路过境杨柏镇部分村社,涉及当地村民征地拆迁补偿、户口迁移、集体土地补偿资金等群众高度关注的问题,被纳入本次巡察范围。

  通江县委第三巡察组进驻杨柏镇第四天,镇干部贾某推开了临时办公点的门。

  “我犯错误了,我帮儿子借用了一笔钱,是村集体资金,金额20万元,请求原谅……”他在说话时,目光漂浮不定,表情局促不安。

  “你要放下思想包袱,主动给组织说清问题,争取组织的宽大处理……”通过巡察组组长靳选斌的耐心细致做工作,贾某交代了事情的来龙去脉。

  原来,潘家河村是巴万高速公路必经地,牵涉征收该村集体土地补偿资金,因为是村集体资金,故将这笔资金留存在村集体资金账户上。那段时间,恰逢家里急用钱,于是贾某就打起了这笔资金的歪主意,在给村两委负责人打过招呼后,他以儿子贾某泉借工程款的名义借了20万元,使用至今一年多,依然没有归还。

  贾某表示,自从收到这笔款后,成天提心吊胆。“尤其是参加县委第三巡察组召开的动员大会后,我的心里更是忐忑不安,十分纠结,最终决定向巡察组来主动交待问题。”贾某说。

  本着边巡边改的原则,靳选斌立即召开组务会,最后决定建议他限期归还,争取从轻处理的意见。

  在巡察期间,贾某泉将20万元借款全部归还。事后,巡察组将此案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经通江县纪委监委立案调查,贾某违规借用集体资金问题属实。最终,贾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潘家河村党支部书记和村主任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为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通江县纪委监委联合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金融办等单位,在全县范围开展了一次清理国家工作人员、党员领导干部和基层组织负责人违规借款、欠款、贷款等行为,敦促相关职能部门以案为鉴,加大警示教育力度。(四川省通江县纪委监委 袁大坤 || 责任编辑 冯国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