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中心 > 他山之石
红旗渠的废炸药箱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  发布时间:2020-03-06 09:08:40  |  阅读人次: 人次  
 

在河南省林州市红旗渠纪念馆的展柜里,陈列着一个墨绿色木质箱子,那是上世纪60年代修渠的炸药箱。外观平淡无奇,箱盖上的铁环锈迹斑斑,在照射灯的映照下有些发黑。俯下身可以看到箱体上的油漆裂开,一块块儿地翘起,脱离箱体后掉到了橱窗内的展览垫毯上。

  在废炸药箱前的展览垫毯上放着标明“炸药箱”的展品铭牌,上面写着这样一段话:“工程指挥部人员长期在工地,无处存放生活用品。经指挥部研究,财务作价,指挥部工作人员买来废炸药箱存放生活用品,并把购买收条贴于箱子盖背面作证。”

  20世纪60年代,林县人民在一穷二白的条件下建设红旗渠。当时,数万人在山上安营扎寨,吃住在工地上,处处洋溢着战天斗地的歌声、口号声。红旗渠工程指挥部的工作人员如大禹治水中的“三过家门而不入”,常年坚守在建设第一线,很少回家。如何把随身携带的物品归置起来,成了大家需要解决的问题。后来,有人发现了工程使用过的废炸药箱这个“宝贝”,就提出给大家配备一只废炸药箱用来盛放衣服。

  尽管是废弃的,毕竟是公家的物品,让私人使用,是不是违反纪律?所以,没有人敢把这个建议反映上去,更没有人敢首先使用废炸药箱。时任红旗渠工程指挥部的组织委员彭士俊听到群众的反映后,汇报给了指挥部总指挥长马有金。在纪律面前,马有金是个爱较真的人,他说可以用,但每人只限一只,并且要作价购买。经过指挥部党委研究,决定每只废炸药箱作价七毛五,要求使用者把收据贴到废炸药箱的箱盖背面,以备随时检查;发现谁的箱盖背面没有收据,就以贪占公物论处。

  打开箱盖,就能看到背面的收据。泛黄斑驳的纸页上,“收据”两个字隐约可辨。票头是繁体字的“林县某镇统一发货票”,上面盖着红旗渠工程指挥部鲜红的印章。

  在另一个展柜里,保留着几张票据,可以一窥当时的工程面貌。一张开具于1963年4月29日的发货票证显示,当时购买了总价375元的125根钢钎;某集体伙房账目记载,“天1561.5,粮2342.25,款624.50元”,按照这些具体的数字,可轻易算出人均消耗多少。当年修渠物资分类管理,出入有手续,调拨有凭据,月月清点,粮食、资金补助的发放程序也很严格,根据记工表、伙食表、工伤条等单据对照执行,几乎不可能虚报冒领。

  这些收据条,只是红旗渠账目明晰、制度严密的一个缩影。关于红旗渠工程,有这样一组数据:自1960年2月至1969年7月,总投资6865.64万元,累计消耗钢材123.5吨,水泥6705吨,炸药2740吨,单从这组有整有零的数字,足以想象背后是多么缜密的管理系统。正是因为有了党员干部带头模范遵守党的纪律和相关制度,有了所有人“不贪占公物”的好风气,才有了在最终的财务盘点时,账面为“正负零”——也就是说,这样庞大的财务差错率为零!

一只废炸药箱可以构成贪占公物问题,现在听来或许不可思议。但是,在红旗渠工程指挥部,废炸药箱确实成了用来衡量党性原则的标尺,成了印证共产党人的自律与清正的标志。半个多世纪前的红旗渠建设者们,像一面镜子,给我们做出了榜样。(贾国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