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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不菲的“工作餐”
来源:清风扬帆网  |  发布时间:2019-12-30 17:51:57  |  阅读人次: 人次  
 

“那天,我去挂钩联系的社区检查工作,中午到了饭点,就在社区吃了一顿工作餐,都是正常的工作安排,不存在接受下属吃请的行为。”近日,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一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卞某在接受组织询问时,振振有词道。

此前,玄武区纪委监委接到举报,反映卞某去年春节前后在南京一家高档饭店接受下属单位的宴请。接到举报后,该区纪委监委立即成立核查组展开外围调查,经调查发现,卞某确实在举报反映时间段内,在举报反映地点与社区工作人员一起用餐。

“工作餐为何安排在具有会所性质的高档饭店呢?”一个疑问浮现在区纪委监委工作人员李潇涵的脑海里。但是,没有交易记录,相关人员也不配合,这都给调查工作带来了一定阻力。为了尽快查清事情真相,调查组决定先去饭店搜集有关证据。

调查组辗转找到了饭店已离职的大堂经理黄某以及收银员张某,经调查发现,当天卞某、某社区主任张某等10人参加了聚会,用餐标准不是正常的工作餐标准,而是宴会标准,餐费也是由饭店承担的,这跟卞某的陈述大相径庭。

“你是一名有28年党龄的军转干部,这次找你谈话,希望你实事求是,正视存在的问题,以一名老党员应有的党性对待组织调查……”调查组决定同卞某正面交锋。面对调查人员耐心细致的政策宣传和思想工作,卞某低下头,不停地搓着双手,显得非常紧张。

“据你上次所说,‘去挂钩联系的社区检查工作,中午到了饭点,就在社区吃了一顿工作餐’,请问当天是什么工作,中午一起用餐是哪些同志?”

“为何饭店工作人员说用餐标准是宴会标准,餐费也由饭店承担,这你作何解释?”

……

几番追问后,卞某的神情有些改变,抬起头,长叹一口气,主动交代了其违纪事实:“当天中午,张某组织社区工作人员聚餐,并邀请我参加了聚会,我和张某经常因为工作打交道,非常熟悉,所以就爽快地答应了,关于聚餐费用,张某没有在电话中提及,我也就装了糊涂,没有多问。”经调查发现,当天中午卞某等人一共消费1000元,餐费由就餐饭店承担。

最终,玄武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卞某、张某党内警告处分,其他相关人员也分别受到有关处理。(本报通讯员 张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