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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坚持党的领导作为立身之本和履职之要
来源:  |  发布时间:2019-03-26 09:39:42  |  阅读人次: 人次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河北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 梁惠玲

  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内容,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当前,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正在路上。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我们的改革开放是有方向、有立场、有原则的。”改革必须坚持正确方向,沿着正确道路推进,不能改来改去,把党的领导改弱了、改没了。坚持不懈以改革为先导、为动力,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必须牢牢把握党对反腐败工作集中统一领导这一根本目的,切实做到旗帜鲜明、一以贯之、坚定不移。纪委监委作为反腐败工作机构,作为党的政治机关,必须始终把坚持党的领导作为立身之本、履职之要。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必须执行好保证党集中统一领导的体制机制,推进纪检监察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取得前所未有的卓著成效,解决了许多长期想解决而没有解决的难题,办成了许多过去想办而没有办成的大事,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并巩固发展,归其根本在于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在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旗帜鲜明、立场坚定、意志品质顽强、领导坚强有力。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全面从严治党任重道远。面对这一形势,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进行的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目的,是强化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监察法也明确规定:“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监察工作的领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是我们改革的根本方向,也是必须坚持的重大政治原则。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必须有利于加强党的领导,既要将党的领导体现在改革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又要通过深化改革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实现由原来侧重“结果领导”转变为“全过程领导”,确保党中央和各级党组织牢牢掌握反腐败工作的领导权;必须有利于完善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的体制机制,纪委监委合署办公,实行双重领导体制,实际上是党统一领导反腐败工作的制度安排。

  作为纪检监察机关,要做细做实保证党集中统一领导的体制机制,实行一套人马、履行双重职责,强化上级纪委监委对下级纪委监委的领导,实现线索处置和执纪审查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重要问题线索处置、政治生态研判、重大案件查办等情况及时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监委报告,既报告结果、又报告过程,确保始终在党的领导下履职尽责、做好工作。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必须落实好“两个维护”的根本政治任务,坚决履行党章和宪法监察法赋予的职责

  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最本质的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不折不扣地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纪检监察机关作为政治机关、作为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专责机关,在“两个维护”上担负着特殊历史使命和重大政治责任,任何时候都不能模糊、动摇、放松。“两个维护”是具体的而不是抽象的,必须体现在行动上、落实到工作中。

  更加自觉地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一项长期政治任务、作为自身内在需求,在深学、常学上下功夫,持续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刻领会精髓实质,掌握科学理论内涵,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做到边实践、边学习,边学习、边实践,真正学懂弄通做实,不断提高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指导实践、分析解决重大问题的能力,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工作的理论思维、战略谋划、精准落实水平。

  更加自觉地把“两个维护”落实到强化监督、执纪审查、调查处置、巡视巡察、问责追责等每一项工作之中,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紧紧围绕监督这个基本职责、第一职责,强化政治监督,严明政治纪律,加强对党的十九大精神、党中央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及党章党规党纪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同危害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言行作斗争,及时发现破坏党内政治生态的问题,严肃查处违反党章党规党纪、违背党的政治路线、破坏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特别是“七个有之”问题,坚决清除对党不忠诚不老实、阳奉阴违的两面派、两面人,确保反腐败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更加自觉地把纪检监察工作放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谋划部署,以“四个意识”为标准、以政治纪律为尺子去衡量,对照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对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本地区本领域本部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去检视,聚焦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和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建设雄安新区、筹办北京冬奥会等,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推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结合实际创造性地贯彻落实,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令行禁止。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必须发挥好协助党委履行主体责任的作用,推动党委落实好管党治党政治责任

  按照党章规定,在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反腐败斗争中,党委履行主体责任,纪委履行协助职责、监督责任,各级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是“一岗双责”。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牢牢抓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一以贯之、一贯到底,党在全面从严治党的革命性锻造中更加坚强,在改革试点中各级党委的主体责任得到进一步强化。作为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切实履行协助职责、监督责任,为党委主体作用的发挥提供有效载体、当好参谋助手。

  以监察体制改革为新的起点,围绕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推动各级党委一如既往加强领导,党委书记继续当好管党治党的“施工队长”,定期分析研判政治生态、听取重大案情报告,一刻不停歇地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持续保持正风肃纪反腐高压态势,奋力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着力构建四责协同、上下贯通、落实有力的责任体系,坚持明责、考责、问责一体推进,明确责任清单,健全工作机制。同时,切实加强对所辖地区和部门党组织管党治党情况的监督检查,探索“清理+问责”的长效机制,下面查问题,上面追责任,用好问责利器,推动主体责任落地落实落细。

  始终坚守职责定位,持续深化“三转”,聚焦主责主业,做到协助不包揽、推动不代替、到位不越位,绝不能包打天下、越俎代庖。特别是在协助党委推动反腐败工作中,必须用好载体和抓手,深化探索权威高效的反腐败工作体制机制,进一步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协调推动解决从线索处置到案件查办、再到依纪依法处理中的一系列问题;围绕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加强纪检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审计部门、执法部门的协调配合,推进纪法贯通、法法衔接,提高反腐败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水平,实现良好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