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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纪律建设标本兼治的利器作用
来源:  |  发布时间:2018-12-25 19:33:58  |  阅读人次: 人次  
国因法而治,党因规而强。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党中央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行再次修订,既是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必然要求,也是对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规律认识和经验做法的总结提炼,既是对新时代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再部署再动员,也是对制度治党这一传统规矩的赓续,再次释放出以铁的纪律管党治党的强烈信号,必将推动反腐败斗争由压倒性态势向压倒性胜利转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取得更大战略性成果。

党一以贯之重视纪律建设

纪律严明是党从胜利走向胜利的重要保障。我们党是用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组织严密、纪律严明是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也是我们的力量所在。1921年,党的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就作了有关遵守纪律的规定。1922年,党的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就单列了“纪律”一章。此后,我们党一直都高度重视加强党的纪律建设。1997年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第一次对涉及纪律的零散规定加以集中、修订,初步确定了条例的基本框架结构,规定了全体党员和各级党组织可能触及的7类违纪行为。2003年,对《条例》调整充实完善后,正式发布施行。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和理论的发展,特别是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坚定的决心、顽强的意志、空前的力度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原有《条例》中一些不适应形势变化发展的问题逐渐显现,2015年对《条例》进行了“体系性重构式”修订,强调以党章为遵循,突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实现纪法分开,划出“六项纪律”底线,党风政风为之一新,党心民心为之一振。进入新时代,十九大把纪律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在党章中充实完善了纪律建设相关内容。时隔三年,《条例》再次修订,正是将中央要求、实际需要、新鲜经验紧密结合,把纪律建设作为治本之策,通过把纪律挺在前面、抓早抓小,让纪律规矩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体现了党中央将全面从严治党推向纵深的坚定决心,我们的党必将更加坚强有力,必将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从胜利走向新的更大胜利。

纪律规范要与时俱进

《条例》的修订是具体行动,更是必然要求。万山磅礴必有主峰,龙衮九章但挈一领。《条例》突出了纪律建设的政治性,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写入指导思想,强调自觉做到“两个维护”,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对政治纪律着重进行补充完善,特别是对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的“七个有之”问题作出清晰具体的规定,为守纪执纪量纪打造了精准的尺度。作为规范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的基础性法规,《条例》以铁的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对确保全党令行禁止,确保党中央一锤定音发挥了重要作用。

《条例》的修订是追根溯源,更是创新发展。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党内法规建设,修订了党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重要党内法规,推动形成了内容协调、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中国特色党内法规体系。这次对《条例》的修订,以党章为根本遵循,追根溯源,将党章中关于纪律方面的新规定新要求细化具体化,切实维护了党章的根本地位。同时,突出制度建设的体系性,注重与其他党内法规衔接,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对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提出了更为严格的纪律要求;注重纪法贯通,加强与《监察法》的衔接,促进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有机统一,增强制度合力,切实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条例》的修订是实践探索,更是总结提炼。《条例》坚持使命引领和问题导向相结合的原则,一方面,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把党的十八大以来纪律建设理论、实践、制度创新成果总结提炼为党规党纪,体现了党内法规建设的与时俱进。比如,规定了要重点查处的几类问题,并将党章规定的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等纳入其中,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另一方面,深刻分析党的十八大以来中管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案例中存在的典型问题和新型违纪行为,积极堵塞制度漏洞。比如,将借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等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行为列入违反组织纪律范畴;将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行为等列入违反廉洁纪律范畴等,做到前后衔接、左右联动、上下配套、系统集成,把制度的笼子扎细扎密扎牢。

《条例》的修订是回应期待,更是责任担当。脱贫攻坚、民生领域等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严重背离党的宗旨,啃噬群众的获得感,群众对此感受最深、意见最大。驻水利部纪检监察组近期正在开展的针对水利扶贫领域作风问题的监督检查,加大对水利基层站点及河道采砂领域的涉黑涉恶腐败专项治理,就是要着力解决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提升群众的获得感。

此外,《条例》紧密结合新时代新使命新要求,增写了对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不力,扶贫脱贫工作中侵害群众利益,利用宗族或者黑恶势力欺压群众以及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行为的处分规定,体现了党中央回应人民群众期待的不变初心,也昭示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励精图治、革新图强的巨大政治勇气和强烈责任担当。

让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

注重纪律教育,养成纪律自觉。修订《条例》本身,就是释放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强烈信号,营造不断加强纪律建设的浓厚氛围,是对全党一次生动的纪律教育。我们应该以此为契机,推动纪律教育经常化、制度化、全覆盖,多做咬耳朵、扯袖子的工作。日前,驻水利部纪检监察组协助水利部党组召开警示教育大会,这也是在水利部新“三定”方案落地后召开的第一次全体干部大会。水利部党组书记、部长鄂竟平要求,水利系统广大党员干部要主动、认真、全面学习《条例》,并就贯彻《条例》作出批示,要求切实增强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使铁的纪律转化为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

增强思想自觉,做行动的表率。正人必先正己,守纪方能执纪。作为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的派驻机构,党内纪律部队的“先头部队”,驻水利部纪检监察组要带头学习贯彻《条例》,在先学一步、学深一层的基础上,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督促水利部党组抓好学习宣传教育和贯彻实施工作,发挥好领导干部“关键少数”的带头作用,通过集中学习研讨、知识测试、以案说纪等多种形式,带领水利系统广大党员深入领会《条例》修订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尤其是把握好《条例》中针对管党治党的突出问题和监督执纪中发现的新型违纪行为作出的新规定,把学习的过程变成进一步加强纪律教育、强化纪律意识的过程。

坚持纪严于法,做好纪法贯通。法律是治国之重器,纪律是治党之戒尺。驻水利部纪检监察组根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授权,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手握纪法“两把尺子”,必须做到纪法双施双守。一方面,坚持纪严于法,严格按照《条例》圈定的指导思想、原则、处分运用规则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把学习贯彻《条例》情况纳入日常监督范围,以更加严明的纪律管党治党,筑牢不可触碰的纪律底线;另一方面,坚持纪法协同,在分清纪法界限基础上,推进纪法贯通、法法衔接,使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党纪处分和政务处分、党内问责和监察问责精准有序对接,实现纪法贯通。

强化履职担当,落实监督责任。水利部机构改革后,水利管理体制进一步理顺,职能配置更加优化,部门设置更加科学,监督监管更加有力,资源力量得到了有效的整合。为履行好监督首要职责,确保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十六字治水方针得到深入贯彻落实,驻水利部纪检监察组近期对各室分工进行了调整,工作力量进一步向执纪监督一线倾斜。要严肃认真做好日常监督工作,一手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通过抓纪律避免党员干部犯更大的错误,真正体现严管就是厚爱;一手抓严格执纪,让制度“长牙”、纪律“带电”,巩固和发展执纪必严、违纪必究常态化成果,切实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进一步推进水利系统的全面从严治党。(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水利部纪检监察组组长 田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