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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官发财当两道
来源:  |  发布时间:2018-08-28 08:50:42  |  阅读人次: 人次  
 

●“大义”与“小利”,只能择一。共产党人将“为官发财,应当两道”作为一种价值取向,在此基础上自戴“紧箍”。显而易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说到就会做到。

《后汉书·岑彭传》中有言,“两城若下,便可将兵南击蜀虏。人苦不知足,既平陇,复望蜀。”说的是东汉年间,大将军岑彭带兵征战,刘秀写信给岑彭说,“如果西城、上邽都打下来了,你们就可以率兵南下攻占蜀地。人苦于不知足,既已平定了陇,还想占有蜀地。”此后,得陇望蜀便成为得寸进尺、贪得无厌的代名词。

从政经商决然两途,不能得陇望蜀,即“当官发财,应当两道”,是中国许多朝代对官员从政立下的规矩。《汉书·董仲舒传》中记载,“受禄之家,食禄而已,不与民争业”,其意是享受国家俸禄的人吃俸禄就可以了,要将经商的机会留给百姓。唐代《唐会要》要求“五品以上,不得入市”,用以防止官员经商。明代《大明律》也明确规定,禁止公、侯、伯、四品和四品以上官员以及其家属、仆人经商。这些规定,如同一堵高墙,让“又想当官,又想发财”的官员断了念想。

当官发财,与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宗旨格格不入。党的二大规定党的性质和宗旨,指出“中国共产党为代表中国无产阶级及贫苦农人群众的利益而奋斗的先锋军”“是无产阶级中最有革命精神的广大群众组织起来为无产阶级之利益而奋斗的政党”。193111月成立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后,毛泽东同志担任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和中央人民委员会主席,始终要求红军和苏维埃政府为广大人民群众谋利益,厉行廉洁政治。193111月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就通过了一个条例,其中包括禁止党政机关、党政干部从事经商活动的规定。1932年初,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又作出决定:各级政府所办的合作社,一概交给群众接办,党政机关干部不得参与工商企业经营。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必须坚持政企分开、官商分离原则。

当官发财当两道,不可与民争利,这是先人们留下的谆谆教导。唯有不得陇望蜀、不鹯视狼顾,才能在“居官守职以公正为先,公则不为私所惑,正则不为邪所媚”中行稳致远。

事实上,为政或经商,原本是个人选择,无可厚非。但若做出从政选择后仍得陇望蜀,或亦官亦商,以“权”食“利”;或大搞权钱交易,权力自肥;或“前门当官,后门开店”“一人当官,全家发财”,便是对权力的亵渎,也是对制度的破坏。

现实中,有的党员干部却做着当官发财的“黄粱美梦”,两头好处都想占。他们信奉“当官不发财,请我都不来”,用手中的权力大肆谋取私利,人民群众对此深恶痛绝。安徽省原副省长陈树隆被吹捧为安徽的“股神”,并非由于他真的是股市奇才,而是更多得益于权力。据电视专题片《巡视利剑》披露,陈树隆投入股市的第一桶金,就是通过权钱交易得来的。1994年到1998年,陈树隆担任安徽国债服务中心主任期间,利用职权为私营企业主施永炒作期货、拆借资金提供帮助,为对方带来了巨大利益,然后向对方索取回报。陈树隆用这笔钱投入股市“以钱生钱”,获得巨额利润的主要秘诀还是借助权力。比如,陈树隆担任芜湖市委书记期间,在推动芜湖市某国有企业资产重组过程中,就违规购买大量股票,获利数千万元。

权力染上了铜臭味,是最大的政治风险。陈树隆落马之后忏悔:“我要想告诉党政领导干部的一个教训就是,当官就不要发财,发财就不要当官。从政就好好地从政,经商就好好地经商。否则的话必然是像我这样人财两空,后悔莫及。”其言警醒党员干部,既然选择从政道路,就切勿得陇望蜀,将公权力作为发家致富的筹码。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一大亮点是在防止党员干部“当官发财”方面扎紧了制度笼子。《条例》第八章“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第一句话就是新增的“表态”,强调党员干部必须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清正廉洁,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行为。对党员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的表述中,增加了“利用参与企业重组改制、定向增发、兼并投资、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决策、审批过程中掌握的信息买卖股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通过购买信托产品、基金等方式非正常获利的”情形。此外,第九十五条全部为新增内容,强调党员干部在审批监管、资源开发、金融信贷、大宗采购、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工程招投标以及公共财政支出等方面谋取利益的,或者为吸收存款、推销金融产品等提供帮助谋取利益的,都属于违纪行为。

“大义”与“小利”,只能择一。共产党人将“为官发财,应当两道”作为一种价值取向,在此基础上自戴“紧箍”。显而易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说到就会做到。(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张朴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