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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县纪委、监察局争先进位月度实绩展示制度
来源:  |  发布时间:2017-01-25 15:40:00  |  阅读人次: 人次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争做求真务实表率,争创一流工作业绩”主题教育活动,提振委局机关干部精神状态,激发工作活力,提高工作能力和工作效率,增强工作透明度,在委局机关营造争先进位、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工作实绩月度展示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既重成绩又重事实,既重常规又重创新,有条不紊推进制度落细落实。
第三条  工作实绩月度展示在县纪委常委会的统一领导下,由县纪委分管副书记负责,办公室牵头,干部管理监督室协助,其他各室共同参与,推动制度执行到位。
 
第二章  
 
第四条  展示对象。工作实绩月度展示的对象为:县纪委各位常委(不包含书记、副书记,以下所指常委皆不包含书记、副书记)和各室全体成员。
第五条  展示内容。展示内容突出重点,聚焦履行岗位职责,主要包括:工作中的亮点;得到上级肯定的工作;提出的切实可行的建设性意见或创新点子等。各位常委和各室全体成员对当月工作进行自我回顾,精心筛选,认真慎重地提炼出自己认为最具影响力、最有展示价值的1件事,并用准确、精炼的语言表述出来,字数不超过50字,切忌偏离重点,泛泛而谈,坚决杜绝把提炼月度工作实绩变成撰写月度工作小结。
第六条  展示流程。工作实绩先个人填报后分管领导逐级审核把关,既确保内容真实可靠,又保证质量不打折扣。每月底各位展示对象按照统一印发表格要求填报个人实绩,根据职务不同须经室主任、分管常委、副书记审核把关签字,并在当月结束前1天(如此日为假期则提前至假期前1天)统一交办公室存档,办公室指定专人汇总排版,集中送呈委主要领导阅示后进行张榜展示。
第七条  展示形式。展示制度实行一月一展示,每月1日(如当月1日为假期则顺延至假期结束后上班第1天)由办公室指定专人将各位常委和各室全体人员的工作实绩在委局专门展示牌上进行张榜展示,并通过内网电子文档系统传送至委局所有内网电脑,接受全委的监督。
第八条  监督方式。干部管理监督室全程以普查或抽查的方式对实绩内容进行督察核实。公开展示期间,委局人员如发现展示的内容与事实不符,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可直接向干部管理监督室反映。
第九条  处理办法。干部管理监督室对督察发现的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一经查实的,相关人员当年不得评先优,并视情节予以诫勉谈话、组织调整;影响提拔任用的,取消任用资格。
第十条  结果运用。干部管理监督室每月工作实绩展示情况作为年底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依据。对工作进度迟缓、成效不明显的相关人员,由分管领导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第三章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县纪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2017年1月2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