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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促学】典型案例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  发布时间:2023-03-24 10:53:01  |  阅读人次: 人次  

  一、钟山区杉树林社区服务中心卫生计生部副主任晏祥群违规收受礼金,并私设小金库的问题。

  2011年至2015年,晏祥群利用担任钟山区荷城街道办事处卫生院院长的职务之便,分3次收受印刷供应商现金共计1.4万元;虚列荷城卫生院聘用人员名单,虚报和多报聘用人员工资,套取财政资金共计6.95万元;荷城卫生院私设小金库20.31万元,并违规使用小金库资金19.43万元。2016年12月,晏祥群受降低一个岗位等级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二、钟山区生态文明局副局长谭雯灿虚开发票侵占财政资金等问题。

  谭雯灿在任区生态文明建设局副局长期间,虚开工程发票和汽车修理发票侵占公款36070元、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2000元;在任区信访局副局长期间,收受他人现金20000元为他人谋取利益。2016年10月,谭雯灿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三、松潘县施家堡乡双河村支部书记张后顺违反廉洁纪律等问题。

  2016年施家堡乡双河村在实施村扶贫新村排污处理项目时,村支部书记张后顺、村主任夏春祯、村会计姜菲及部分村两委会成员(妇女主任路某某、民兵连长李某、旧堡子组组长谢某某、沙河坝组组长韩某某、头洞桥组组长韩某某)八人共同商议,八人各出资0.2万元作为启动资金共同实施该项目,但是以沙河坝组组长韩某某名义和村两委会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项目完工后,上述八人共同违规获利8.655万元,其中张后顺分得1.17万。张后顺上述行为违反了党的廉洁纪律,2017年9月28日,中共松潘县纪委给予张后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收缴其违纪所得。

  四、合山市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原教导员邱志军违规收受好处费问题。

  2017年至2021年3月,邱志军在担任合山市人民法院办公室副主任、工程建设和信息化建设负责人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5次收受有业务往来的办公设备供应商赵某和某公司销售人员陆某某送给的好处费共计6.2万元。2021年8月,邱志军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降为四级警长,按规定给予警衔降级。

  五、灌阳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第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唐国喜违反廉洁纪律问题。

  唐国喜任灌阳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期间,2014年10月收受案件当事人送的6000元现金和两瓶五粮液白酒(每瓶价值1000元)。2021年6月,唐国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相关违纪款予以收缴。

  六、泉州市洛江区审计局经济责任审计股原股长黄清源同志违反廉洁纪律问题。

  2013年初,黄清源利用担任区审计局经济责任审计股股长职务上的影响,为其亲属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2017年11月,洛江区审计局给予黄清源免职处理;12月,洛江区纪委给予黄清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