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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监委首例留置案件移送审查起诉
来源:  |  发布时间:2018-06-30 09:20:49  |  阅读人次: 人次  
 

620日,滨海县人民检察院对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障管理中心财务科工作人员丁某涉嫌贪污案,向滨海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这是我县开展监察体制改革工作以来,县监委首例留置案件移送后审查起诉。

53日,市监委将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障管理中心财务科工作人员丁某涉嫌贪污犯罪指定我委管辖。同日,我委决定对丁某立案调查,并经盐城市监察委员会批准,对丁某采取留置措施。这是县监委挂牌成立后使用留置措施的“第一案”。

53日丁某被执行留置,到521日解除留置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整个案件流转高效,环环相扣,仅历时19天。案件办理期间,审查调查组全体成员齐心协力、高度融合、密切配合,对每项调查措施适用、每个程序文书出具、每个违法行为定性都慎之又慎。该案共运用了7种调查措施,其中讯问25次,询问25次,谈话12次,查询8次,扣押3次,调取涉案资料800余页,共形成8卷宗卷。经公诉认定,此案在取证上“零补证”,实现了监察程序和检察程序的无缝对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