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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滨海县住建局党委关于市委安全生产专项联动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来源:海晏风清网  |  发布时间:2021-01-12 15:24:30  |  阅读人次: 人次  

  中共滨海县住建局党委关于市委安全生产专项联动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0年4月15日至5月10日,市委安全生产专项巡察第二联动巡察组对滨海县住建局党委开展了巡察,2020年7月30日,市委安全生产专项巡察第二联动巡察组将巡察意见向滨海县住建局党委进行了反馈。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组织情况

  对照市委安全生产专项巡察第二联动巡察组指出的问题、提出的意见建议,滨海县住建局党委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将巡察指出的我局党委在安全生产等方面存在的七个方面20个突出问题(52个具体内容),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狠抓工作落实,从严从实抓好整改落实工作。

  1、统一思想认识。在接到市委安全生产专项联动巡察组对滨海县住建局党委的巡察反馈意见后,局党委认真研究反馈意见,专题会办,一致认为市委安全生产专项联动巡察组对滨海县住建局党委为期1个月的安全生产专项联动巡察是市委对滨海县住建局安全生产情况的一次全面检查,也是对滨海县住建系统党员干部的一次深刻的党性党纪教育。

  2、强化组织领导。专门成立滨海县住建局关于落实市委安全生产专项联动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委书记、局长李章保任组长,承担落实市委安全生产专项联动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梁建兵任副组长,负责牵头分管条线落实市委安全生产专项联动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其他局领导班子成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局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负责人具体负责落实市委安全生产专项联动巡察意见的整改落实推进工作。

  3、制定整改清单。深入调查研究,组织各条线充分讨论,2020年8月出台了责任整改清单,针对每个问题制定详细的整改措施、责任领导和责任单位、责任人,明确提出要以强化“四个意识”统领巡察整改工作,以“问题导向”为抓手确保整改落实到位,以“据实严纪”为原则核实问题线索,层层传导压力,确保整改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4、积极落实整改。组织修订和完善了《关于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强化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的通知》等项规章制度,推动巡察成果转化为具体制度,形成了用制度管理、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长效工作机制。坚持率先垂范,先后召开多次局党委(扩大)会议、局长办公会和安全生产条线专题会,对整改工作中的重难点事项,逐个研究,逐条分析,逐项破解。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学习贯彻习总书记有关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与指示批示精神以及落实上级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不扎实。

  1、关于“学习贯彻习总书记指示批示不深不透”的问题的整改。

  (1)已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理论学习纳入局党委中心组学习课题和职工学习教育计划、专题党课、支部会议学习议程,采取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由局党风办牵头,督促各单位、各科室切实把此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专人负责,扎实提升建设领域行业安全发展水平。

  (2)2019年以来,特别是“3.21”重特大事故后,多次组织系统全体人员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安全发展理念、关于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关于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关于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关于强化安全生产依法治理、关于强化应急管理、关于改进安全生产工作作风等一系列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通过学习,大家加深了对安全生产重大意义的认识,增强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和中央要求的紧迫感、责任感和自觉性,进一步坚定了推进全县建设领域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决心和信心。

  (3)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吸取“3.21”重特大事故教训,2020年5月15日,印发《关于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强化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滨建(2020)18号)文件,对2017-2019年江苏杰晨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滨海城市污水处理厂工程塌方事故等五起施工类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概况、原因进行通报,切实强化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部署要求,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把防范化解本行业的重大安全风险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2、关于“落实上级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不扎实”问题的整改。

  (1)“3•21”事故发生后,立即组织人员对响水进行援建,并在每次会议上以“3•21”事故为例进行了宣贯;2020年2月,在全局范围进行了《江苏响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及相关视频的学习;同时认真组织学习事故调查组提出的6个方面的事故防范措施建议,从安全发展理念和红线意识增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重大安全风险防范化解、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强化、非法违法行为打击、园区项目安全监管、安全监管水平提高等8个方面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和上级部门、应急管理局的对接,结合部门特色,开展安全正、反面典型的宣贯,定期开展安全生产调研,排出负面清单,及时在系统内进行宣贯。

  (2)物管中心与消防救援部门对62个有物业服务的小区进行了消防标线标识施划监督指导,目前62个住宅小区已有57个按照消防部门的要求施划了消防标识标线,其余5个独栋住宅楼经消防部门现场勘察认定可不施划消防标识标线。

  (3)组织系统全体人员认真学习2020年1月14日省委省政府下发的《关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检监察建议整改工作方案》、2020年1月22日市委市政府下发的《贯彻落实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检监察建议整改工作方案>具体整改措施》和2020年2月21日县委县政府下发的《贯彻落实中共盐城市委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检监察建议整改工作方案>具体整改措施》;根据县委县政府《具体整改措施》要求,逐项对照,结合自身工作职责,制定了践行新发展理念、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大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力度和加强监管执法队伍建设等四个方面的具体整改措施;设立了11个安全生产专项工作组,重点抓好建筑施工、城镇燃气、城市地下管网等3大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同时,利用远程监控,配备记录仪,进行前后场联动,隐患排查与问题整改,现场检查与强化教育,约谈与处罚“三结合”, 全方位消除隐患,扎实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整改。

  (4)2019年以来,特别是江苏响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后,充分调动内在主动性,召开多次专题会议,并在建筑工地、燃气管理等安全领域,邀请专家检查,参与具体会办;局党委围绕重大风险隐患抓整治抓落实,进行全覆盖高频率排查,突出重点难点问题,开展了多次安全生产的专题会办;将专家检查逐步向消防、人防、抗震、装饰等方面拓展,健全信息告知、清单消号、网格督查、及时通报和周过堂、旬汇总、月例会等工作机制,增加安全生产专题会办频次,做好各项隐患排查和整改,减少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3、关于“压力传导递减,工作有形式主义倾向”问题的整改。

  (1)燃气办根据市局文件精神,组织力量开展拉网式排查,汲取无锡市锡山区“10·13”液化石油气爆炸事故教训,对燃气安全实行跟踪督查,聘请第三方专家轮次排查,共排查隐患81项,已全部整改到位;同时将全县14家燃气经营企业、站全部纳入监控平台,人力管理与技能监控相结合,向持证单位推广安装燃气预警系统1381家(其中餐饮企业用户1179家,单位食堂202家),已排查隐患60项全部整改到位,暂扣违规经营钢瓶820只;2020年,12个老旧小区改造既定计划任务中,投入专项资金2500万元用于小区整体提升,其中涉及到消防设施维修改造的资金215万元; 2020年6月,物管中心会同属地街道、消防部门对县城小区的消防设施设备和缺损器材等情况进行了排查,编制了整改计划,申请使用财政资金208万元对县城32个缺失消防器材的住宅小区实施消防器材、设备等进行增设和维修改造。

  (二)、安全生产责任链条拧的还不够紧,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建设缺乏系统性。

  4、关于“齐抓共管责任未夯实”问题的整改。

  (1)始终贯彻新发展理念,牢牢守住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红线,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从严从实从细抓好安全工作;针对部门职能,细化了条线安全生产职责,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强化了安全主体责任,规范检查执法程序;同时,要求局领导干部针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情况,在年度总结考评中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述职。

  (2)2020年5月11日下发了《关于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工的通知》(滨建委(2020)7号),重新调整了安全生产领导分工;结合各部门职责分类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研究成立了建筑施工、城镇燃气和城市地下管线等10个专项整治小组,形成了专项整治方案,抓好组织实施和督促落实,及时研究专项整治行动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安全工作有序推进。

  (3)江苏响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发生后,要求局领导干部在年终考评述职报告必须加入当年安全生产管理的内容;要求每位领导班子成员不仅抓好日常业务,还要继续抓好条线的安全生产工作,针对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等方面在述职中进行汇报,进一步压实“一岗双责”安全生产工作履职责任。

  (4)严格划定职责范围,理清责任清单,坚持“三管理、三必须”;与局属各单位和科室签定安全生产责任状,建立信息告知、清单消号、网格督查、及时通报和周过堂、旬汇总、月例会等工作机制,加强安全风险辩识管控,2020年安全生产责任书已经全部签订完成。

  5、关于“安全生产责任分解未细化”问题的整改。

  (1)2020年,根据省市县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安排,结合部门职能的特点,编制了消防、建筑、质量、燃气、人防、抗震、地下管网等各10个专项的2020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计划中包含年度安全工作重点、工作计划、检查计划和宣传计划;同时,还结合工作实际,细化具体实施目标时序,进一步强化问题意识、风险意识、忧患意识,加强动态检查和过程检查,强化责任考核,确保工作落在实处,安全落在细处。

  (2)2020年6月,根据县编办要求,按照省市县要求,经过多轮次修改并参照其他周边县市做法,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晰安全生产责任,编制了安全生产责任清单,经编办审核通过,已下发到位。

  6、关于“考核体系不健全,指标设置不科学”问题的整改。

  结合部门工作职能,编制年度工作考核细则,将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专项考核,设立安全生产工作单项奖,对2020年考核细则中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各类指标进行细化,从组织领导、制度建设、安全监管、宣传教育、项目查处等相关方面进行安全考核,并将安全生产事故继续作为一票否决进行评判。

  (三)坚持履职尽职守土有责,强化安全生产全面监管、依法行政不到位方面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7、关于“安全监管尚未全覆盖”问题的整改。

  (1)对10个未办理施工许可手续项目全部进行停工立案处理,纳入正常安全生产监管;2020年7月24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企业厂房维修、改造、拆除等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通知》,组织全面进行排查摸底,要求建立动态管控名单,严格履行报备手续,分级分类实施监管,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坚持多措并举,不断提升安全监管水平,合力做好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同时提请县安委会印发了相关监管责任落实文件,坚决杜绝监管盲区,做到行业安全监管全覆盖;各镇区农房改善项目房屋建筑均为统规自建模式,即镇区统一规划,农民自行委托施工队伍建设,镇村进行统一管理,县级层面进行质量安全巡查,按《建筑法》规定,农民自建低层住宅无须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2)2020年3月,市住建局抽查的8个建设项目交办问题已经全部整改到位;明确施工企业月查、项目部周查、安全员动态日常巡查、监理部日常安全检查、主管部门日常巡查和定期督查等各层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安全检查以企业、人员安全责任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日常安全管理、台账资料等方面为重点内容,做到日常监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实行区别化管理,针对日常安全检查较多的项目和正在实施危大工程的项目加大检查频率。通过多种措施确保安全监管到边到底,切实减少和遏制安全隐患出现频次,避免项目带病生产。

  8、关于“重大危险源监管责任未能压实”问题的整改。

  (1)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 2020年5月15日印发《关于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强化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滨建(2020)18号)文件,对2017-2019年发生五起施工类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概况、原因进行通报,并就有效防范遏制事故发生举一反三,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强化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部署要求;组织召开了脚手架作业、起重机械安拆作业分包负责人专题安全教育培训会议,针对人员岗前培训、安全教育、安全交底,登高作业安全防范措施落实,严格执行有关工作程序等问题进行要求和明确;组织了以超规模危大工程管控,防高处坠落、防高处物体打击 、遏制三违现象等作为重点拉网式大检查活动。从事故多发类型部位进行针对性防治,有效提高治理效率,有效压降和遏制事故的发生,2020年以来建筑施工条线未发生一起安全生产事故。

  (2)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安全第一、以人为本”的原则,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滨海县城市既有房屋安全应急预案》,明确了适用范围、工作原则、组织结构和职责、城市既有房屋突发事故分级、预防和治理、应急响应、后期处置、保障措施、责任追究等9个方面内容,正在履行法定报批程序;继续强化应急演练,突出实操,完善监督管理体制机制,加强过程质量监管,突出成品房、房屋主体结构和装配式建筑的监管,进一步提升了房屋应急抢险队的实操能力和有序推进应急预案的协同能力。

  (3)对5月初新排查出的农村四类重点对象124户C、D级危房户,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本方略,按照“4321”模式,建立住建、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联合会办机制,截止6月底新排查的124户C、D级危房户已全部整改完成,同时,对2019年鉴定的2处C级危房,已责成房屋权属单位进行解危,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构件和部位进行了加固修缮;一箭公司三层楼房已对局部墙体进行维修和加固,原粮食局粮校一幢综合楼已维修加固,土产公司围墙已拆除,均已整改到位。

  (4)燃气办已对1家燃气经营企业上报的的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实行备案管理,并要求剩余的13家正在营业的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企业尽快报送安评报告至燃气办备案;继续加大对经营企业相关信息的检查力度,凡是发现违规经营燃气行为,依法进行从重处罚,并计入企业诚信档案。

  9、关于“依法行政不严格、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1)对3个项目人防工程存在应建未建现象,立即展开整治工作,第一时间约谈3个项目建设单位负责人,告知其应建未建人防工程已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于2020年4月8日下发《防空地下室催建通知书》,责令其限期补建到位;第三人民医院建设单位县卫健委于2020年4月15日作出书面回复,承诺于2020年12月底前完成防空地下室补建工作,如未履行承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进行处理;城南初中和城西小学建设单位滨海县兴海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10日作出书面回复,承诺将应建未建的人防工程在东坎高中、育才高中和城东小学项目中补足。

  (2)高度重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规范意识不强问题,建管处、燃气办针对巡察组反馈部分案件存在执法不严格,处罚金额与收缴金额不一致,文书格式不规范,法律条文引用不准确,卷宗材料不齐全等现象,全面落实整改,对未进卷宗的材料进行归档;建管处对江苏大吉环保能源滨海有限公司“5.16”高处坠落事故处罚金额和收缴金额不一致问题进行追缴到位,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提醒谈话,要求以此为鉴,举一反三严格履行程序,加强执法监管。分批组织执法人员至南通、苏州等地进行交流学习,切实提升行政执法水平;邀请省安监总站总工张并锐针对监督人员执法规范性进行授课指导,加强综合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督促行政执法人员和领导干部学法,增强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意识。

  (3)江苏大吉环保能源滨海有限公司“5.16”高处坠落事故,监理单位法人1.08万元处罚金额已于2018年1月3日缴纳到位,当时由于工作人员工作疏忽,未将缴款凭证放入卷宗,目前已经将此凭证完善入档。监理单位行政处罚10万元,该企业以监理服务费用低、企业经营困难等理由至市局进行申请,经过协调该企业在作出书面缓交5万元申请后,于2018年1月2日缴纳5万元处罚金额,剩余5万元处罚金额也于2020年5月月13日追缴到位;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 2020年5月15日印发了《关于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强化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滨建〔2020〕18号)文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提醒谈话,要求以此为鉴,举一反三严格履行程序,加强执法监管。

  (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推进还不够有力,防控化解安全风险还有短板。

  10、关于“重点领域安全风险防控化解还有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1)巡察组交办的10个在建工程项目55条安全隐患、2020年3月份市住建局抽查的8个建设项目交办安全隐患、2019年1月市作风办暗访调研问题涉及中天集团有限公司承建项目安全隐患问题已经全部整改到位,材料收集齐全;针对交办问题整改不彻底问题,明确部门负责人负总责,监督人员具体跟踪负责,针对安全隐患问题严格实行清单销号管理,明确复查要求,对书面申请材料和现场实体整改情况严格把关,确保安全隐患整改质量和效率;2020年7月组织了以超规模危大工程管控,防高处坠落、防高处物体打击 、遏制三违现象等作为重点拉网式大检查活动,通过多种措施切实压降安全隐患数量。

  (2)我县共有人民防空警报器6处,其中4台可以正常鸣响,县政府、县农商银行楼顶2处警报器因设备老化、年久失修,已无法正常鸣响。经县政府同意批准,已拨付防空警报器升级改造专项经费35万元,对农商行楼顶警报器进行更换,对县政府楼顶警报器进行更换并移位,并新增城东高中、悦府、东裕香苑、三院、新县院等4处防空警报点,进一步提高我县城市规划区防空警报覆盖范围,增强防空警报网点建设。

  (3)排水职能今年3月刚从县水利局划转,职能划转后,迅速从物管、装饰办抽调2名工作人员,完善管网基础台账资料,落实污水监管工作,组织人员赴盐城、阜宁等地,学习周边地区先进工作经验,补齐监管短板。

  (4)督促燃气经营单位及时制定重大危险源制度,燃气办组织人员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要求双盛、森发等单位在储罐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应急处置卡;责令双盛公司整改到位,瓶库内不准停放电瓶车,不准堆放其他物品,更不准为电瓶车充电。

  (5)按照无证点分布情况,督促各镇(区、街道)安监办、村建办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对已取缔的黑气点跟踪复查,发现一个取缔一个,24家黑气点已取缔;并请各镇(区、街道)村建部门积极摸排隐藏的“黑气点”,及时取缔。

  11、关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动真碰硬不够”问题的整改。

  (1)高度重视部分重大安全隐患整治打击力度不够问题,明确安全责任分工,多次召开安全专题会议,明确要求加大对重大安全隐患整治打击力度,所有处罚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一律实行上限处罚,针对重大隐患一律挂牌督办,依法采取停产停业、查封扣押等强力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同时严格执行盐城市住建局《关于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的通知》(盐住建建筑【2020】24号)文件精神,严格责任追究和实施联合惩戒;2020年,共开展五轮全覆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大检查和一次专项检查,累计出动850余人次,巡察检查企业项目320余家次,下发整改通知236份,累计排除隐患1133条,立案查处6起,累计处罚8.7万元。对市住建设局2020年3月交办的安全隐患问题均已整改。

  (2)制定施工现场安全监管要点、检查项目内容及要求,针对项目停工标准进行明确;在安全监督告知中进行明确针对安全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将开具停工通知;同时组织执法人员学习有关行业规范标准,建立危大工程清单,严格重大隐患的风险辨识,确保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安全隐患分级整改到位,坚决杜绝事故发生。

  12、关于“多部门联动执法合力未形成”问题的整改。

  (1)2020年,已成立滨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执法大队,结合人防、消防等职能,联合公安、市场等部门对建设安全等进行多方面开展综合执法。

  (2)燃气办与各镇(区、街道)、属地派出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联合执法检查,督促各燃气经营公司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措施;2020年6月,将所涉过期6只钢瓶移交市场监管局处理;在以后的案件处理中,及时将案件所涉过期钢瓶移交给市场监管局处理,以彻底根除安全隐患。

  (五)、增强群众获得感,加强源头管控,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还不到位。

  13、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还不够有力。

  (1)2015年10月根据县有关领导会办纪要,政府招商引资项目要求先行开工建设,后补办手续;2017年以来,共计补办建设手续项目63个,此类项目大部分为园区项目,目前施工许可办理已经交由行政审批局审批,市里已经发文,施工许可不作为手续补办前置条件;进一步明确了属地巡查责任,没有施工许可手续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对巡查发现和属地巡查上报的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上限处罚,形成监管高压态势,坚决减少违法建设行为的发生。

  (2)2020年以来,指导所有项目分阶段开展起重机械司机、专职安全、架子工、电工等专业工种安全教育,切实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和防范水平;6月份以“安全月”活动为契机,组织所有项目开展了针对性应急救援演练活动,同时在港利项目开展了集中应急救援演练观摩活动;日常工作中严格检查项目部三级教育、安全交底、应急演练等安全工作;对福寿康养老院、东元高级中学、万兴花园小区等在建项目安全培训不到位、应急救援演练不到位问题已经整改到位。

  14、关于“群众关切回应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1)2020年,物管中心与属地派出所、消防救援部门开展了多次联合排查整治行动,在整治行动中共收缴飞线插座等器材710余套,并在县城小区内大力推进智能充电桩建设,在37个条件成熟的小区已建成智能充电桩350套,方便群众电瓶车充电,达到“堵疏结合”的效果;

  (2)对部分小区电梯未见检测合格标志的,督促各物业企业及时年检电梯,并将检测合格标志张贴于电梯内;对故意拖延或拒不年检电梯的物业企业,书面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管理部门依法查处;会同公安、消防、市场监管等所涉部门,建立联席会办机制,及时会办和处理各单位日常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实现信息共享,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态势,确保一方平安。

  15、关于“企业履行主体责任意识不强”问题的整改。

  (1)加大与施工、监理企业衔接力度,在办理手续时细化安全生产责任条款,明确人员和企业安全责任,同时与施工企业负责人联系,告知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内容,进一步明确建设单位定期考勤和会办制度;要求监理单位强化对监理组工作的检查和管控,施工企业严格月查、项目经理周查、安全员日常动态巡查,有效压实主体责任,切实加强企业履行主体责任意识,杜绝以包代管现象;发出监理企业告知函14份,施工企业告知函31份,参建企业按照专项整治重点和主体责任落实函告内容开展了自查自纠,切实提升企业安全意识,强化企业对项目的管控,有效杜绝以包代管现象。

  (2)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修订滨海县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加强城镇燃气管理,保障燃气供应,预防和遏制燃气安全事故;组织燃气经营企业进行事故应急演练2次,并要求剩余12家企业自己开展演练,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要求燃气企业聘请专业机构结合企业自身实际编制应急预案,编制好后经有资质的燃气行业专家评审通过后再报送至燃气办备案,已备案3家。

  (3)与各燃气生产经营企业负责人、实际经营人签订2020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状16份,要求各企业与员工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对企业实行跟踪督查,要求企业不得用非法、报废、改装的气瓶和超期限未检验或者不合格的气瓶充装燃气,对充装后的燃气气瓶进行角阀塑封,并标明充装单位和投诉电话;聘请第三方专家轮次排查隐患81项,已整改72项;全县14家燃气经营企业、站全部纳入监控平台,人力管理与技能监控相结合,有效提高安全监管效能。

  16、关于“强化源头治理管控未坚持”问题的整改。

  (1)2019年12月幸福小区北侧电瓶车集中停放点发生火灾,无人员伤亡,经消防部门现场勘察,为业主私自安装的充电插头短路导致起火。通过这一事件,反映出小区物业企业日常巡查工作未做到位,安全用电宣传未到位,存在监督指导力度不够,源头管理不力的情况;为切实做好小区消防安全工作,2020年7月举办了全县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知识培训,聘请消防安全专家就如何加强小区消防宣传、管理、排除隐患等各方面对全县物业企业负责人、安全员进行了全方位培训;会同公安部门、县消防救援部门继续加大对“飞线充电”的查处力度,对县城住宅小区的充点电和车库进行排查,对存在起火隐患的充点电和车库要求物业公司督促业主撤换充电设备;在小区合适位置增设智能充电桩,目前已在37个条件成熟的小区推动第三方安装智能充电桩350套,其他小区条件成熟一个安装一批,以达到安全用电的目的,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联合市场监管局、镇(区、街道)和属地派出所加大对燃气经营企业向未经批准的个人供应用于销售的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液化气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从严从重处罚,从源头上切断“黑气点”燃气来源。

  (六)、强化宣传教育、推进信息化建设、提升监管能力,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还有不足。

  17、关于“宣传教育工作重视程度不高”问题的整改。

  (1)今年,按照编办要求,对安全生产监督科进行了单设,各相关职能制定了预案,包括宣传普法内容;针对抗震、人防等新的职能,利用“5•12”防灾减灾日,在公园、小区、学校及局机关进行了宣教,建管处5月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了3次宣传活动,燃气办也组织了一次安全宣传活动。

  (2)已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的通知》,通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的“七进”活动,实现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职工安全技能提升、学生安全知识提高、群众安全意识增强,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安监站组织开展“送安全进企业项目”活动,累计在紫宸、东元高中项目开展九场次,宣传人数850余人。

  (3)2020年安全生产月期间,在滨海公园门前参加县统一组织的安全宣传活动,制作燃气宣传板块10块,散发宣传资料1000余份,并在滨海日报上连续五期刊登燃气安全使用常识,进行安全用气宣传;印制安全用气宣传手册8万份,由各液化气公司和供应点发放。

  18、关于“安全监管系统信息化建设滞后”问题的整改。

  (1)地下管线信息系统升级工程已于2020年6月底招标,目前已完成系统升级并投入使用,系统升级后能够满足信息化共享,同时同步升级数据库,更新2015-2020年地下管线建设数据。

  (2)目前省住建厅正在开发系统,将在现有基础上推进安全监督机构运用信息化方式提高监管效能,已经可以消防网上申报,实现了日常监督检查纪录的信息化和标准化,相关监管单位可以实时查询。

  19、关于“人员培训未做实,能力提升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1)由于这三项职责刚刚划转,人员没有跟着划转,人手明显不足,县已经在局属单位抽调工作人员,分别做好消防、人防、抗震等事项;人防、消防、抗震已经参加了多次省、市开展的宣传培训,将针对现有人手优化配置,打足工作时间,积极和市对接,组织在县级层面开展宣传培训。

  (2)安监站已分专业落实监督人员专项学习研究,订立学习计划和检查制度,由安监站副站长每周进行检查;邀请省安监总站总工张并锐针对监督人员执法检查进行培训指导;分批组织监督人员至安全监督管理较好的如皋、海门、太仓等地安监站进行业务能力交流学习;单位严格周过堂、半月汇总、月度例会制度,做到项目清单、重大危险源清单、隐患排查治理清单、面上存在问题清单清楚,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和落实情况清楚。配齐监督设备器材和必要的行业规范,熟练掌握使用,做到将现场检查查细、查深、查实。对2020年3月12日市住建局对我县紫宸小区项目进行检查后交办的6条建议整改问题,其中第6条为“部分建筑垃圾未覆盖”,安监站于3月13日向项目开具整改通知时,工地已完成对现场建筑垃圾的覆盖,因此在开具整改通知时未将此条列入交办,对于开具的整改通知中的其他5个问题,都已落实整改到位。

  (七)其它不规范方面。

  20、关于“其它不规范问题”问题的整改。

  (1)宕欠公款尚有39笔欠款未收回,主要因为时间较久,当时清楚情况的人很多已联系不上,无法处理。已高度重视,正在组织人员对具体情况进行核实追缴。对个人清欠的款项已全部追缴到位。

  (2)公务用车人防车辆划转后,由于资金和手续问题没有及时办理加油卡,现已办人防车辆专用加油卡,专车专用。

  三、下一步整改工作打算

  半年来,滨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巡察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与市县委要求和人民群众期待相比,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下一步,将按照市委安全生产专项联动巡察组有关要求,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巡察整改,认真对照市委安全生产专项联动巡察反馈意见,坚定不移、常抓不懈抓好后续整改,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整改任务。

  (一)提高政治站位,极端重视反馈问题的整改。

  突出局党委在市委安全生产专项联动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巡察工作重要论述精神,提高落实巡察整改任务的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提升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全体党员干部的责任意识,切实强化整改责任落实,针对突出存在的问题,严格按照整改方案推动落实,敢于动真碰硬、对账销号,确保市委安全生产专项联动巡察反馈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二)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难点问题的整改。

  进一步加强对巡察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目标不改变、标准不降低、力度不放松”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对应急预案不健全、备案管理制度未健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规范意识不强等重点问题,要重点抓、全力推、保成效,对部门联动机制衔接还不畅、物业小区安全管理有缺失、通过源头治理来强化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等难点问题,要高位协调、全力争取、绝不松懈,要建立长效机制,强化制度约束。

  (三)强化纪检监督,严肃巡察整改工作的责任。

  加大纪检监察对巡察整改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整改过程中发现的不作为、慢作为问题及时提醒,必要时提交局党委和派驻纪检组。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查漏补缺,完善提高,确保不反弹。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电话:0515-84100861;邮政信箱:江苏省滨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邮编:224500;电子邮箱:bhxzjj861@163.com。

  中共滨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

  2021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