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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县出台巡察考核办法助推巡察工作提质增效
来源:海晏风清网  |  发布时间:2019-07-30 16:32:02  |  阅读人次: 人次  
滨海县制定出台《中共滨海县委巡察组工作考核办法》,对考核内容、方法、结果运用等进行明确,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巡察工作,不断提升巡察工作质效。一是明确考核内容。突出一份好报告、一批好线索、一支好队伍的“三好”标准,采用百分制对5个巡察组的巡察报告、线索报告、专题报告撰写情况,发现并移交问题线索情况,推动巡视巡察整改,理论学习、信息宣传、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被巡察单位反向测评、群众满意度测评等方面进行考核。二是创新考核方式。采取季度考核、轮次考核、综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每季度对各巡察组推动巡察整改、日常管理情况进行季度考核,每轮巡察结束后根据“三好”要求对巡察组进行轮次考核,年终根据季度考核与轮次考核情况对各巡察组进行综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提交县委主要领导。三是强化结果运用。每年评选出一个优秀巡察组,优秀巡察组优先推荐一名年度优秀巡察干部,并报县委组织部备案,作为干部奖惩、任用的重要参考。对存在重大问题应发现未发现、或发现未如实报告的,群众对巡察工作不满意发生越级访的,泄露巡察工作秘密的,组员违反巡察工作纪律受到党政纪处分的,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实行一票否决,一律取消年度评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