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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服务企业取酬等问题专项排查的通知
来源:海晏风清网  |  发布时间:2020-12-22 10:58:50  |  阅读人次: 人次  
   为进一步净化干部作风,规范服务企业行为,营造“亲”“清”政商环境,经研究,决定开展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服务企业取酬等问题专项排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对象
   全县公务员和参公管理人员,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二、排查内容
   1.违规经商投资。包含本人办理工商注册登记,以承包、租赁、受聘等方式经商办企业;与他人合资、合股、合作、合伙经商办企业,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违规以亲属、其他特定关系人名义投资入股、入干股进行营利活动的。
    2.违规兼职取酬。违规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违规从事有偿中介活动;在服务企业生产经营中索取报酬。
   三、排查措施
   专项排查从2020年12月23日开始,2021年1月25日结束,包括自查自纠、监督核查、规范整改三个步骤:
   1.自查自纠。各镇(区、街道、园区)、各部门(单位)要按照此次专项排查的要求,及时将通知精神传达到全体公职人员及相关人员,分层分级开展约谈提醒,对负责招商引资、服务企业等重点岗位人员要逐一提醒约谈到位。要组织本单位人员对照排查内容,认真填写《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服务企业取酬等问题自查承诺表》(附件1),没有的也须零报告。要审核汇总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服务企业取酬等问题,形成本单位人员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服务企业取酬等问题排查汇总表》(附件2),经单位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于12月31日前将汇总表交镇(区、街道、园区)纪(工)委或派驻纪检监察组。由县纪委派出监察员办公室、第十六派驻纪检监察组汇总后报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2.监督核查。县纪委监委第六监督检查室、派驻纪检监察组和派出监察员办公室要主动靠前监督,利用实地走访、明查暗访等方式对联系镇(区、街道、园区)、驻在单位个人申报情况进行摸底核实。县作风办要深入走访企业,组织政商交往问卷调查、测评评议,面对面交流,收集相关信息。县纪委信访室要对十九大以来反映公职人员政商交往问题的举报线索进行“回头看”,核查问题是否整改到位。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要梳理近年来查处的典型问题进行通报曝光,营造氛围。
   3.整改规范。县纪委监委将根据自查自纠和监督检查情况,研究全县面上统一的整改方案,指导各单位抓好整改工作,制定治本措施,从源头上防范问题发生。
   四、工作要求
   各镇(区、街道、园区)、各部门(单位)党委(党组)要提高政治站位,把政商交往专项排查工作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切实承担起专项排查的主体责任,做到全面宣传动员、细化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专项排查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各监督检查室,各派驻纪检监察组要加强对排查工作检查指导和监督推进,做到全覆盖、不遗漏。对未如实填报情况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一经查实,将从重处理并通报曝光;对专项清理工作重视不够、组织不力、敷衍了事的单位和个人,一律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责任,也要追究领导责任。
 
附件:
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服务企业取酬等问题自查承诺表.zip
35858c05ea0e35328c353ffe423bdc36.zip (12.64 KB)
       
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服务企业取酬等问题排查汇总表.zip
2eab8a847907e7eb2d258b178c2c905b.zip (12.33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