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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县纪委监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来源:海晏风清网  |  发布时间:2021-09-15 17:40:46  |  阅读人次: 人次  

  滨淮镇原党委副书记张寿权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礼金问题。2012年至2020年,张寿权在沿海工业园、滨淮镇任职期间,在中秋、春节等时间节点,先后多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所送的商业预付卡、礼金、红木家具、衣服等,违规获取不正当经济利益合计15万余元,收受高档白酒52瓶、高档香烟26条。因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0年11月,张寿权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县农机安全监理所副所长孙贤兵等人套取资金列支工作餐费、招待费问题。2015年至2017年,时任县良种场场长孙贤兵、场长助理李旭东(2016年5月至今任良种场场长)、工会主席彭兵、总账会计吴玲玲等人,多次研究通过虚报的方式在征地农作物补偿等项目上套取资金,用于解决良种场产生的工作餐费、招待费等费用,先后套取资金合计10万余元。2020年9月,孙贤兵、彭兵、吴玲玲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李旭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县公安局新城派出所副所长李文兵办理案件怠于侦查等问题。2020年6月,群众向县公安局报警称,犯罪嫌疑人葛某某等人在2017年至2018年期间多次以该群众欠高利贷为由,采用敲窗户、辱骂、殴打、用切割机切门等方式追债,寻衅滋事作案6起。该案由李文兵负责承办,根据有关规定,李文兵应于2020年7月底前作出立案或不予立案决定,但直至2020年9月底李文兵才对葛某某等人寻衅滋事案件立案侦查,期间仅对被害人及证人进行谈话,在犯罪嫌疑人身份明确的情况下,并未采取其他侦查措施,直至2021年5月才将葛某某抓获。李文兵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受、立案不及时,立而不侦、怠于侦查,联系服务群众效率低下,损害群众利益,2021年7月,李文兵受到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