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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起农村住房条件改善工作中违纪问题的通报
来源:  |  发布时间:2021-02-23 09:45:03  |  阅读人次: 人次  
  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加大对民生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的整治力度,现将近期我县查处的2起农村住房条件改善工作中违纪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八巨镇永余村会计赵成超冒用他人名义购买新型农村集中社区房屋问题。2018年6月,永余村四组五保户陈某某去世,其两间房屋(面积31.5㎡)属永余村委会所有,后由村集体收回。因赵成超有购买新型农村集中社区房屋的意愿,就用其名字办理了退宅还耕,退宅还耕补助款归永余村所有,赵成超取得购房资格。2019年5月12日,赵成超在八巨镇巨峰村新型农村社区一期小区订购120㎡房屋一套。2020年3月11日,赵成超将退宅还耕补助款33625元作为村收入汇入永余村账户。由于按照货币化结算方式补助,永余村应得退宅还耕补助款为27325元。县纪委督查组发现上述问题后,2020年6月10日,永余村将多得的6300元补助款上缴到镇财政,赵成超将房屋退回。2020年8月22日,赵成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永余村党总支书记陈功军、永余村经济合作社社长徐补桥(负责村建工作)在退宅还耕工作中未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八巨镇建设环保服务中心主任金勇在退宅还耕工作中存在监管不力问题,三人分别被提醒谈话。
  2、原滨淮镇长兴村党总支书记李育军违规帮亲属以退宅还耕名义购买安置房等问题。2018年底,李育军利用职务之便帮助其女儿李某以符合退宅还耕农户卢某某的名义购买滨淮镇长兴新型社区安置房,拆房补助由卢某某获得,长兴新型社区安置房由李某出资购买。2020年6月,李育军再次利用职务便利,先是帮助其女李某以36000元购买本村五保户朱某某房屋,其后将朱某某房屋拆除,最后再将其女李某户报镇村建中心作为农户改善进城入镇任务户。经过李育军一系列违规运作,本不该享受退宅还耕户改善住房专项补助的李某将获取拆房补偿款26145元,县城购房补助款60000元,合计86145元(因县纪委及时介入调查,该款项并未实际拨付)。2021年1月27日,县纪委对李育军立案审查。
  上述2起案例反映出在农村住房条件改善工作中,少数党员干部纪律规矩意识缺失,利用职务之便冒名顶替、优亲厚友、违规获利,严重侵害群众切身利益,损害党和政府公信力。对这些违纪违法行为,必须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各镇(区、街道)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对辖区内惠民项目进行全面梳理,持续深入开展排查,切实保障政策资金“最后一公里”的规范使用。县住建局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强化民生领域项目实施、资金拨付等关键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风险点的管控力度,查漏补缺,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做到源头防范。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切实做到依法廉洁履职,手莫乱伸、红线勿踩。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巩固农房改善问题专项治理成果,加大民生领域违纪违法问题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坚持“严”的主基调,坚决整治和查处以权谋私、优亲厚友等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强化以案促改,确保相关政策和项目资金真正落到实处、惠及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