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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的通报
来源:  |  发布时间:2021-04-30 10:07:59  |  阅读人次: 人次  
   为加强“五一、端午”作风建设,巩固拓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严防“四风”问题抬头蔓延,现将我县查处的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坎北街道新区社区原党总支书记杨晓康对其亲属违建行为未主动申报、制止问题。2015年10月,杨晓康儿子杨某某申请改建住房,经县经济开发区审批同意(新区社区原为县经济开发区管辖),批准杨某某拆除原有房屋,建两间楼上下,宽8.24米、长12米房屋。2018年4月,杨某某建成一栋三间两层楼上下,长12米、宽11.6米房屋,并在房屋周围建长43米、宽14.5米的围墙。杨晓康身为时任社区党总支书记,对其亲属违法建设行为未主动申报,也未予以制止。2020年11月13日,杨晓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正红镇篆河村原党总支书记刘必超拖欠群众杂工、垫资款问题2015年至2018年7月期间,正红镇篆河村村民王某某等人帮村里做工,做工结束后群众找时任村书记刘必超结账,刘必超以村里没钱为由未与群众结算费用,并且也未入村帐。后经统计篆河村共拖欠王某某等人杂工、垫资款项共计88笔44204.8元。数年来群众因一直未拿到拖欠款而多次反映,但刘必超对群众合理诉求推诿扯皮,直至2020年7月正红镇纪委监督检查指出该问题后才与群众结清款项。2020年11月27日,刘必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应急管理局四级主任科员严蓉晖、安全生产监察大队一中队中队长沈靖雄、安全生产监察大队事故中队副中队长王玉智违规接受管理对象吃请、收受超市购物卡问题 2019年5月,八滩镇某加油站老板高某某,在《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过期的情况下违法销售汽油。严蓉晖等人多次对该加油站进行检查,但高某某都请求予以通融,直至2020年3月被彻底制止。经查,2017年至2019年期间,严蓉晖、沈靖雄在中秋等节日期间分别收受高某某给予购物卡合计7000元、5000元,王玉智让高某某支付个人餐费合计4300元,2019年中秋节前至2020年春节后,三人均曾接受高某某安排的吃请。2020年12月17日,严蓉晖、沈靖雄、王玉智分别受到政务记过处分。
  4.现代农业产业园区洪林村原村主任陈其初、原党总支书记徐良违规用村集体资金购买烟酒问题2014年12月至2016年2月期间,县现代农业产业园区洪林村为用于接待,共购买香烟、酒水计16笔2580元。2016年2月,经时任村党总支书记徐良、主任陈其初签批同意后使用村集体资金入账报销。因陈其初、徐良之前分别受到过党纪处分,现又违纪,应当从重或加重处分。2021年2月21日,陈其初、徐良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上述4起案例中,有的制止违法建设不力、优亲厚友,工作不担当、不作为;有的漠视群众利益,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消极应付;有的执法不严,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超市卡、接受吃请,搞违规吃喝。全县各级党员干部要从中吸取深刻教训,进行深入反思,做到敬畏知止,形成抵制“四风”自觉。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充分认识抓好作风建设的重要性,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市县有关规定,加强节日期间作风建设,做到早部署、早提醒、早落实。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改进作风,自觉抵制歪风,时刻自警自省自重,切实绷紧纪律规矩这根弦。要严格落实“一岗双责”,经常性重申纪律规定、开展谈心谈话。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坚持问题导向,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单位实际,突出重点深入解决问题。要加大对节日期间公款吃喝、违规发放津补贴、收送礼品礼金等问题明察暗访、随机抽查力度,对顶风违纪问题严查快处、以儆效尤,确保“两节”期间风清气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