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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的通报
来源:  |  发布时间:2021-02-04 10:04:32  |  阅读人次: 人次  
    为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巩固作风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成效,严防享乐主义、奢靡之风问题抬头,加强节日期间作风建设,现将近期查处的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陈涛镇敬老院原院长丁平、院长助理沈国俊违规用公款购买香烟问题。2015年9月至2016年5月期间,陈涛镇敬老院为用于接待,由沈国俊购买“中华”牌等香烟共计4385元,购烟票据经丁平批核入账报销。2020年12月7日,丁平、沈国俊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天场镇潘吉岗村主任潘建兵、会计王德柱、综治专干于正华套取秸秆还田补助用于发放村组干部中秋福利问题。2018年下半年,潘吉岗村在上报当年度秋季秸秆还田补助时,时任潘吉岗村书记、主任潘建兵以村里准备修路缺少资金为由,安排于正华多报秸秆还田亩数337亩,每亩地补助40元,后经由潘建兵、王德柱审核上报,潘吉岗村多获得秸秆还田补助13480元,由于正华保管。2019年中秋节前,经潘建兵同意,于正华从上述保管的13480元资金中拿出5300元,购买梨和鸡,发放给村组干部作为中秋福利。2020年12月9日,潘建兵、于正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王德柱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县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张明广违规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问题。2016年6月、2017年1月,张明广等人在承办某起执行案件时,未经单位批准,3次乘坐飞机前往云南省某县开展执行工作,其中2次乘坐飞机费用由案件当事人支付,1次在单位夹支。2020年12月12日,张明广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县商务局四级主任科员曾虎兰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购物卡问题。2012年春节至2018年春节,时任沿海工业园管委会主任助理、工会主席曾虎兰,先后多次收受园区企业管理人员所送的超市购物卡,合计价值19000元。2020年12月,曾虎兰主动退出违纪所得。2020年12月17日,曾虎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上述4起案例反映出部分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弱化、宗旨意识淡漠,相关责任人均受到严肃查处。全县各级党员干部要从中吸取深刻教训,深入查纠自身存在的不足,举一反三,做到公私分明、谨慎用权。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锲而不舍、持续发力纠治“四风”,巩固作风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成果。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改进作风,自觉抵制歪风,时刻自警自省自重,切实绷紧纪律规矩这根弦。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坚持问题导向,加大查处公款吃喝、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对顶风违纪问题从严查处、绝不姑息,对典型问题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确保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