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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纪委出台《纪委监委信访举报闭环管理工作细则》
来源:  |  发布时间:2019-04-28 11:23:20  |  阅读人次: 人次  
    今年以来,滨海县纪委监委适应监察体制改革新常态,完善信访举报事项处置机制,出台《滨海县纪委监委信访举报闭环管理工作细则》,扎牢信访举报“受理、流转、反馈”三个关口,不断提升信访工作质效和群众满意度
    实行归口登记,信访受理“全覆盖”。对通过各种渠道收到的信访举报件,由信访室归口管理,制作信访举报件流转纸质和电子双重台账,给每一件信访举报件登记编号,统一进口、登记录入、提出拟办意见并呈报领导审批,并由信访室负责向责任部门移送分流,全程监控信访举报件运转和办理情况,实现信访举报件分流转办管理精细化。
    规范工作流程,案件流转“全留痕”。实施纪检监察信访件办理质效提升工程,绘制信访件办理流程图,做到“一图清”,同时,定期督查督办,以精确目标、精控流程、精管节点、精细操作为要求,明确标准、程序、要求、责任,对信访举报件的办理时限、调查材料、处理意见等进行实体、程序双重审核把关,对不符合审结要求的一律退回重查或补查。
    畅通信息回流,查办结果“全反馈”。在督促案件查办部门依法依规快速查清案件的同时,推行信访举报办理情况内部反馈机制,要求承办部门在信访件办结之日起3日内将调查报告、反馈及化解情况等相关信息报送信访室,信访室对相关证据材料等逐件逐项进行审核,并定期抽取实名举报信访件进行电话回访。对失职渎职引发越级上访、重复上访的实行责任倒查,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