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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教育局出台补充规定强化考风考纪建设显实效
来源:  |  发布时间:2013-03-27 09:31:36  |  阅读人次: 人次  
 

日前,全县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组织工作圆满结束,受到市巡视员和地方干群的一致好评。

考前,县教育局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一系列制度的基础上出台了关于强化会考考风考纪的六项补充规定:①所有工作人员不得将手机和包带进考点;②监考教师考前集中时间在省规定的时间节点上再提前15分钟,将金属探测器检查时间由规定的5分钟延长至10分钟;③考场内考生作弊监考教师未能及时发现而被场外巡视员发现的,立即取消监考教师监考资格,全县通报,一年内不得评优、表彰和晋升职称,并视其情节作相应处理;④一所学校发生一起考生作弊的,通报班主任和分管校长;一所学校发生一起试卷雷同的,通报校长,学校年终考评一票否决;一个班级发生一起考生作弊的,班主任当年不得评优表彰;一个班级发生一起试卷雷同的,班主任当年考核不合格,三年内不得评优表彰、晋升职称;⑤县教育局机关工作人员在考试组织工作中有严重失职行为的,立即调离局机关;⑥所有涉考人员在考试组织工作中有严重失职行为的,一律解聘。有监守自盗、参与团伙作弊等违法行为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决不姑息。该县出台的补充规定,受到省考试院的充分肯定,部分条款在全省范围内推广。由于思想重视,措施得力,再次实现了“零事故、零作弊、零差错”的“三零”目标。(县教育局纪委、监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