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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纪委建立民情直报员制度
来源:  |  发布时间:2011-09-28 09:12:36  |  阅读人次: 人次  
    为进一步深化“和谐信访温情行动”,畅通民意表达渠道,使基层信访问题得到早发现、早预防、早调查、早介入、早化解,县纪委在全县建立民情直报员制度。民情直报员由基层组织推荐,县纪委、监察局审核把关,实行两年一聘,要求初中以上文化,具有一定政治觉悟,敢于反映本地区、本部门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等不良行为,勇于为群众反映问题。人员从三个方面产生:一是从老党员、老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聘请10名,二是从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税务局等重点部门各聘请1名,三是从行政村(居)各聘请1到2名。
    直报内容主要有三类:一是反映单位和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违法违纪、贪污受贿等问题;二是反映基层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和合理诉求;三是反映信访矛盾信息。反映方式可以通过电话、信函、来访、网络等方式。县纪委定期或不定期的约访民情直报员,了解有关情况。直报员有参与调查权、知情权、建议权等权利,同时要求直报员对反映的内容真实性负责,遵守保密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