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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县学习贯彻省纪委“八严禁”
来源:  |  发布时间:2020-08-24 08:44:47  |  阅读人次: 人次  

 

滨海县纪委监委扎实开展打铁必须自身硬专项行动,全面贯彻落实省纪委“八严禁”要求,推动铁规禁令入脑入心,确保惩恶扬善利剑永不蒙尘。

一是学习教育走深走实。8月19日,召开县纪委常委会会议,专题学习《江苏省纪检监察干部“八严禁”》和《纪检监察干部违反“八严禁”行为处置办法》文件精神,要求领导班子成员将遵照执行“八严禁”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带头执行八严禁规定,做好分管条线教育管理。利用党员统一活动日的契机,将 “八严禁”要求传到至每一个党支部、党小组和每一名纪检监察干部,要求全县纪检监察干部提高政治站位,加强自身修养,坚守初心使命,严守纪律红线。

二是制度规定上墙上心。在全县所有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办公场所张贴《江苏省纪检监察干部“八严禁”》和《纪检监察干部违反“八严禁”行为处置办法》,并制作学习小卡片200份,与文件一并发送给每位纪检监察干部。要求人人记在本上,装在心里,落实到行动上。结合省纪委即将部署的“学恩来精神,守初心使命”专题教育活动和县委“四比四争”主题活动,要求全县纪检监察干部根据自身实际找差距、补短板,确保行为不越线、用权不逾矩。

三是管理责任压紧压实。严格落实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责任,要求一层一级抓落实,分管领导抓分管各室(办、组)主任(组长),各室(办、组)主任(组长)抓各室(办、组)成员。各镇(区、街道)纪检监察干部除干部室履行日常监督外,由各监察员办公室根据联系范围强化监督各镇(区、街道)纪检监察干部贯彻执行“八严禁”情况。将省纪委“八严禁”贯彻落实情况纳入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年度考核中,一旦发现有违禁行为,严格按照《纪检监察干部违反“八严禁”行为处置办法》严肃处理,绝不姑息。